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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出台科技创新券新政

发布日期:2019-10-14 作者: 点击次数:1562

  •        近日, 《平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是对原2018年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从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发挥创新券制度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激励作用。新办法共分为总则、对象与范围、使用与兑付、申请与审核、管理与监督及附则6个章节19个条款,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由原10万(服务类)和50万(投入类)统一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仪器共享、产品设计、新产品鉴定补助每年最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原20%提高到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科技项目专项审计补助标准由原2000元提高到3000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补助标准由20%提高到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补助标准按每项1万元,不足1万元按实补助。

           二是新增创新券补助项目。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补助,按每项3万元补助,不足3万元按实申领;新增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产学研基地等)补助,按协议金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是调整创新券预算管理。为切实提高兑付时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4月,市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进行专题会商,确定了将创新券支持资金从科发资金中剥离后纳入部门项目经费管理,从制度上为简化创新券兑付环节打下基础。

           四是优化创新券对付流程。新办法严格贯彻上级关于简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兑付时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关兑付环节,确定了在线申请、提交兑付材料、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四大必要环节,保证了新办法实施后确保实行一个季度兑付一次的目标,今后视创新券兑付量多少灵活调整兑付周期,进一步加快兑付频率,响应企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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