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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作者: 点击次数:945

  •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2023年度全国火炬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升2023年度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统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调查内容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在孵(当年毕业)情况、累计毕业企业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

        1、孵化器年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必须同时上报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数据、累计毕业企业数据和孵化器国际合作情况(综合表数据由各表数据累加得出)。

        2、众创空间年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众创空间没有在孵企业报表,只需填报《众创空间综合情况统计报表》。


    二、调查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单位。


    三、调查系统和账号

    1、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完成数据填报。

    特别提醒: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请孵化器、众创空间点击【服务机构/管理部门】进入。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及往年已填报过的单位账号查阅附件名称(附件一)【密码遗忘可找统计联系人修改】。

    3、新建账号需填写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账号申报表,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打开或者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填写。由协会统一开设账号(以邮件形式回复)。

    新建账号申报链接:https://www.wjx.top/vm/hl0bzxo.aspx#    

    微信图片_20240108152814.png

    4、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在平台上完成填报数据提交,经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带火炬水印)封面,经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后缀为“.jpg”的纸质报表封面扫描件图片至平台完成提交(具体操作流程为填报首页,点击“打印”,点击扫描件“上传”,选择图片类型“报表扫描件”),方可完成本年度统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陶颖婷  电话:0571-88217775/13575749156

    浙江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群:378262464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浙孵协字[2024]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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