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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园区提升转型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 点击次数:2790

  • 西科〔2016〕1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及《关于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试行)》(西政发〔2015〕67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构建“1+6”产业体系发展目标,深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突破口,整合要素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现有专业园区功能提升及产业转型,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特色楼宇(加速器)—产业平台”创新创业链条建设,形成“一街(镇)一品”的产业空间布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搭建创新创意、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平台,推动西湖区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要素集聚、服务专业、资源高效配置的众创新格局。到2017年,培育30家以上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吸引聚集为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100家以上;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集聚以大学生创业者、企业创业白领、海归创业者和高校院所高素质创业人才等上万人。

           三、主要措施

           1、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创办众创空间。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行业媒体等各种要素,兴办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廉租金的创业工位。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级众创空间的评定细则由区科技局另行制定。

           2、支持利用村级留用地项目拓展众创空间。对村级集体引进运营团队创建众创空间的,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项目符合“一街(镇)一品”产业导向的,经各镇街(平台)和区科技部门认定,给予村级集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支持众创空间降低创业主体入住成本。支持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浓厚创业氛围。经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可按其实际房租的50%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房租补贴,持续三年。被评定为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均可享受每1000平方米100兆的带宽流量补贴,最高补贴300兆。

           4、提供科技金融服务,降低创业主体融资成本。推进科技保险补贴、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产业园、特色楼、众创空间等平台签订孵化协议且进入风险池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风险池贷款额度的贴息资助(按银行基准利率)。创投所投资企业引进到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风险池贷款。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贷款额的贴息资助(按银行基准利率),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积极打造众创活动品牌。办好每年一次的云栖大会,重点扶持“创业沙龙”等适合西湖区本土的创业活动平台和品牌。对众创空间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区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的50%、按三个档次年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6、激励创业导师为众创空间提供服务。各类众创空间要把25%以上的财政性奖励资金用于引进创业导师。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进一步提升创业成功率。

           7、鼓励各类创新资源优先对众创空间开放。发挥创新券的功能,鼓励辖区内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引导企业到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寻求服务,推动创客创业创新。

           8、强化孵化接产优化产业布局。对于孵化接产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市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相应众创空间5万元、10万元奖励。各镇街要建立一定额度的优势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依托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楼宇等资源,为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拓展办公场地,并按照其实际房租的50%给予每年最高80万元的房租补贴(具体细则由企业注册地镇、街制定并负责兑现),可持续三年。鼓励、推荐科技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按相关配套要求均予以足额配套,引导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形成“一街(镇)一品”的产业布局。

           9、鼓励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10、鼓励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企业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优化政府服务。各级职能部门要创新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众创空间区域内的广告审批、活动审批、以工位注册公司及政策兑现要给予全方位的绿色通道,或主动上门对接服务。各镇街要设立代办专员,为众创空间及创客团队提供细致周到的代办服务。

           四、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须在西湖区内。

           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3、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全额退还区财政。

           4、符合本意见扶持条款的各项奖励(资助),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镇街、园区初审,区科技局、财政局审定后,办理兑付手续。

           5、本意见由西湖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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