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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关联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 点击次数:2080

  • 各众创空间有关单位:

           人工智能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滋生并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分类和统计制度。为深入推进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时掌握人工智能发展等情况,科技厅拟联合省统计局建立人工智能统计监测评估制度。为保障统计监测结果真实有效,科技厅决定开展人工智能关联企业摸底调查,建立我省人工智能关联企业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纳入摸底调查企业应在杭州市域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人工智能核心和关联产品生产的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确定的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及产品5个产业领域;不属于上述5个产业的企业,作为“其他”列入摸底调查范围。对照《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确定的5个人工智能产业的统计参考目录见附件1。

           2.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服务)活动的目标企业,服务领域涵盖农业、制造业、医疗卫生、金融、商务、物流、教育、文创体育、健康养老、政务、法庭、交通、环保等13个产业领域;不属于上述13个领域的目标企业,作为“其他”列入摸底调查范围。

           3. 已拥有(或已申请)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县(市、区)、企业名称、通讯地址、2017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人工智能核心和关联产品生产情况。填报内容包括:产品名、产业领域(6个)、产值、销售(服务)收入。

           人工智能核心产品是指成为人工智能产品所不可或缺的产品如芯片以及感知、算法、执行等固件等。应用嫁接人工智能核心产品生产的人工智能产品为人工智能关联产品,人工智能关联产品是由人工智能核心产品与其他产品共同构成的人工智能产品。如智能机器人,若无智能芯片或算法、固件等,就是普通机器人;其中芯片或算法、固件等即为人工智能核心产品,智能机器人整体则为人工智能关联产品。

           3.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服务)活动情况。填报内容包括: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名称、应用领域(14个)、技术供应商、应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值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如某企业运用阿里云工业大脑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生产产品A, “某企业”即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服务)活动的目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名称即为阿里云工业大脑技术,应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值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仅对产品A进行统计。

           4. 人工智能有关专利情况。主要包括:专利名、专利类别、申请或授权时间、关键词、应用该专利的产品名。

           三、填报时间

           请拥有以上符合要求的企业的众创空间根据附件2、附件3填报相关内容,于1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至2080915515@qq.com。

           四、其他事项

           本次摸底企业将作为人工智能统计监测企业库的基础,未纳入名录库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统计。

           联系人:蒋一琛  87055135(网络平台)

           殷  俊  87054747(报表咨询)

    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产业参考目录

    2.浙江省人工智能关联企业摸底调查表

    3.  人工智能企业清单

    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

    2019年1月14 日



    附件:杭众联字[2019]1号-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关联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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